菲沃泰: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技术骨干、业务 骨干,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