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博电子: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基本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的行使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 形成决议。 第四条 重大交易的决策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规定,就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第五条 董事长职权 董事会中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