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2]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高管或他人损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权益的行为请求相关方诉讼[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3人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7]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董事会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监事会对违反法律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7] - 监事会可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 公积金与公司合并分立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8]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8] 章程修改与公司解散清算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9]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9]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9]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10] - 《公司章程》修改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10]
中微半导: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