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普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的委托,担任普门科技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