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71.18 元,共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19.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6,282.78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