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蔡向挺先生、蔡幸伦女士、梁宗胜先生、邓喆锋先生、陈绍宇先生、 王海蛟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前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处罚或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