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弦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 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公开发行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