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弦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 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 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