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 财经管理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经管理部合署办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