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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88400凌云光(688400)2024-03-22 18:10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0 号 关于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凌云光,A 股证券代 码:688400; 姚 毅,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顾宝兴,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英才基金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 人民币 300.00 万元用于购房,2023 年 12 月 26 日,顾宝兴按 3%的 年利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人民币 301.4014 万元。 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 条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 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