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4-01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人 民币 300 万元用于购房,顾宝兴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按 3%的年利率归还拆借 资金,本息合计人民币 301.4014 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 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