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 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