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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粉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456有研粉材(688456)2024-05-27 19:37
  1.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作出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章程》;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作出的《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 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