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提名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