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以及为公司提供年 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条 如果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作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 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总 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