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总结 - 2021 - 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 123,570.82万元、 - 108,843.26万元、 - 195,833.18万元[11][13] - 2021 - 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 - 140,676.54、 - 159,502.14、 - 294,142.88 [13]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32,448.28万元,营业总成本为771,486.44万元[12] -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460,633.77万元,营业总成本为595,353.89万元[12] -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02,393.65万元,营业总成本为323,161.30万元[12] - 2021 - 2023年坏账损失分别为 - 11.96万元、 - 80.40万元、 - 48.72万元[25][26] - 2021 - 2023年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 - 25,183.51万元、 - 57,244.10万元、 - 103,394.87万元[25][27] - 2021年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为 - 10,647.01万元[25][28] - 2021 - 2023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商誉,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芯联越州72.33%股权[4] 未来展望 - 公司发行上市完成后将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持续盈利能力[82] - 公司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82] - 公司发行上市完成后将结合情况推动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84]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85] - 若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行权条件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85] 合规与承诺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7][10] - 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9] - 公司最近三年运作规范,无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情形[10] - 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无保留意见[11] -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具备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情形[13]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14] - 公司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16] - 公司最近三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大洗澡”情形[23]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业绩具备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无虚假交易等情形[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2022.6.10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长期有效[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2022.6.10承诺解决关联交易,长期有效[36] - 公司在2022.6.10承诺分红,长期有效[36] - 公司及部分人员在2022.6.10承诺稳定股价,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36]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24.6.21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长期有效[38] - 公司董事等在2024.6.21承诺无减持计划,长期有效[38] - 中芯控股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同业竞争业务[42] - 越城基金等股东将规范并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45] - 中芯控股承诺不占用发行人非经营性资金并规范关联交易[47] - 公司董监高将规范并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49] - 公司发行后将按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67] - 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68] -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通过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69] -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事项发生时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71] - 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特定情形外不转让、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72] - 任何对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3] - 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等重大影响且欺诈发行上市,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全部新股[77] - 当稳定股价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预案履行回购股份义务[77] - 若公司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上市,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全部新股[79] - 若第一大股东越城基金发现发行人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上市,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全部新股[80] - 若《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等重大问题致公司以欺诈手段上市,公司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87] - 若《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收到认定通知5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工作[87] - 若《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第一大股东越城基金将在收到认定通知3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工作[89] - 公司承诺招股书等披露资料无虚假记载等问题,若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92] -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30日内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9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96][98] - 公司董事等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30日内用薪酬等先行赔偿投资者[99] - 公司承诺已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股东信息,无禁止持股主体持股[100] - 公司与股东间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101] - 公司及董监高等承诺不存在内幕交易等相关问题,并承担法律责任[104][105] -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06][109][112] - 公司董事等承诺交易涉嫌信息问题被调查时暂停股份转让[110] - 公司董事等截至目前在交易期间无减持计划,减持将披露[113] - 越城基金等企业截至目前在交易期间无减持计划,减持将披露[115] - 公司及控制企业近三年无相关处罚和重大违法行为[116] - 公司近三年诚信良好,近十二个月无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等情况[116] - 公司董事等近三年无相关处罚和重大违法行为[118] - 公司董事等近三年诚信良好,近十二个月无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等情况[118] -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提供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107][112] - 公司保证交易申请文件不因引用内容出现虚假等情形[106][109][112] 股权与限售 -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7200万股股份,占比1.42%[101] - 越城基金、中芯控股等部分股东股份限售,分别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12个月内[36] - 越城基金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50] - 若发行人上市未盈利,越城基金在其实现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相关股份[50] - 发行人未盈利时,越城基金在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每年减持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1] -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满足特定条件,越城基金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51] - 中芯控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回购[53] - 硅芯锐、日芯锐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与法规规定限售期孰晚之日届满前,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57] - 除越城基金等以外的其他股东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法规规定限售期孰晚之日届满前,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58] -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法规规定限售期孰晚之日届满前,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59] - 若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回购;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法规规定限售期孰晚之日届满前,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63] - 若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回购;第4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3] -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60][63] - 公司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60][63] -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60][64] - 公司减持股份方式包括二级市场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并履行披露义务[66] 其他 - 2021年1月1日采用新租赁准则,合并及母公司“使用权资产”列示金额为4,321,926.03元,“租赁负债”列示金额为2,328,893.79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金额为135,959,844.24元[17] - 下属单位指由一方持有或控制50%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50%或以上的投票权等情况的单位或实体[40][43] - 承诺函终止情形之一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不包括本数)[3][43] - 公司两处配套用房销售平均价格分别不高于7000元/平方米、13000元/平方米[103] - 公司开发员工配套用房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开发[103]
芯联集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