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7]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7]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11]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自然年首交易日,以董事等上年末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额度[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8] 买卖限制时间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8] 减持限制 - 上市未盈利,实现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10] - 上市未盈利,实现盈利前第4、5个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等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2%[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等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4]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披露信息[16]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的,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17] - 增持计划上限不得超出下限1倍,下限不得为零[1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之日起最长不超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18]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需公告说明原因[19] - 持股比例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日不得再增持[20] 持股比例取值 - 本办法中达到2%、5%、30%、50%等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该比例前后一手[2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2]
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