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 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 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 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 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各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