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67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4%[3] - 首次授予54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3] - 预留13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3] - 2021 - 2024年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839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9%[8]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6人,约占2023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381人的6.82%[11] - 易扬波获授5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7.41%,占公司总股本的0.38%[12] - 李海松和易慧敏各获授30万股,均占授予总量的4.44%,占公司总股本的0.23%[12] - 核心技术/管理人员(23人)获授43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63.70%,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2] 归属比例与安排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30%,第二个归属期为30%,第三个归属期为40%[17]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披露后授予完成,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50%,第二个归属期为50%[17][18] 授予价格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3.14元[21] - 授予价格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100.00%[21] - 授予价格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1.69%[21] - 授予价格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9.94%[21] - 授予价格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7.60%[21]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2025、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10%、20%、30%[27] - 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考核年度及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披露后授予完成,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2025、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20%、30%[28][29]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为1722.06万元,2024 - 2027年分别摊销609.90万元、645.30万元、378.03万元、88.83万元[43] 其他规定 - 公司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的20.00%[9] -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获授股票累计不超股本总额的1.00%[9]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需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否则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16][37]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24]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27]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B -、C、D"六个档次,A/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B/B -为70%,C/D为0[29] - 若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29]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董事或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并公示、公告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需对激励计划发表意见[34]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34]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5]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特定股东投票情况[35]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否则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36] - 2024年4月2日对首次授予部分的5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42] - 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33.06元/股[42] - 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2] - 历史波动率分别为13.5790%、14.6531%、14.6931%[42]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42] - 股息率为0.6428%[42]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为135万股,授予时将产生额外股份支付费用[44]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或纠纷若60日内未协商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48]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需股东大会决定且有禁止情形[49]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50]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50] - 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或公司合并、分立仍存续,激励计划不变更[51] - 公司控制权变更触发重大资产重组或合并、分立后公司不再存续,由股东大会决定计划变更[51]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归属,违规导致变更则未归属股票作废[52]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致不符合授予或归属条件,激励对象未归属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需返还权益[52]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53]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遵守保密义务且未损害公司利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归属[53] - 激励对象身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55] - 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处理方式[55] - 上网公告附件包含《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56]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3日[58]
芯朋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