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受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慧智微""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淑霞律师、黄梦婷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 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