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 - 董事会设两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独立董事选举与撤换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请撤换[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改选就任前仍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30] - 必要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大会通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