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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688513苑东生物(688513)2024-09-30 16:20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5] 资金往来规定 -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及时结算[6] - 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如垫付费用等[7] -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8] 侵占处理措施 - 若控股股东侵占资产,要求其制定还款计划,拒不偿还可司法冻结[8]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股东可请求监事会启动[12] - 监事会未启动,股东可自行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3] 报告与会议流程 - 财务负责人发现侵占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长根据报告召开临时会议,不召开则监事会提议等召集[14] - 董事会秘书在决议2日内向控股股东发限期清偿通知并披露[14] 后续执行安排 - 控股股东未按期清偿,董事会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冻结股份变现[16]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有多项规定[16]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重大责任可提议罢免[18] - 董事对违规或不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处分及经济处罚[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专项制度自动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