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2]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不超聘任其的董事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任经理人员[4]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5]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5] 信息披露 - 经理候选人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应披露[6] - 经理候选人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应披露[6] 股份申报 - 经理人员持有或变动本公司或关联企业股份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申报[12] 履职与职权 - 总经理不能履职可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未指定由董事会指定[13] - 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5][16]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0] 会议召开 - 总经理办公会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召开,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24] - 特定情形3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24] 决策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紧急时主持人有权做最后决定[26] 权限审批 - 总经理依章程和授权实施事项,超权限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29] - 总经理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29] 考核奖惩 - 公司对经理人员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由薪酬与管理委员会组织[31] - 除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外,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31] 细则规定 - 细则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3]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应条款废止[33]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苑东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