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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88513苑东生物(688513)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 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