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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688513苑东生物(688513)2024-09-30 16:20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