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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
688513苑东生物(688513)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另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