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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688513苑东生物(688513)2024-09-30 16:2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办法,完善信息 报告联络渠道,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