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