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 京天股字(2021)第 202-8 号 致: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3、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 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4、 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 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