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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声电子: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88533上声电子(688533)2024-03-18 18:28

第一章 总则 SSDZ-TMP-01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本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 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三)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 户资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苏州上声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苏州 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