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 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者"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 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1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6,3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3,361,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