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14] 关联交易计算方式 - 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披露和审议规定[15]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以公司出资额适用相关披露和审议规定[15]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5]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16] 关联人变更申报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申报关联人变更,董事会秘书更新关联人名单[19]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21] 资金往来检查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1] 关联人占用资源处理 - 公司发生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22]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 公司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本制度[2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5]
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