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6]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业绩预告[31]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年度业绩预告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31] - 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35]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3] 更正公告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3] - 定期报告披露前,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3] 信息披露义务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应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45] - 董事、监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6]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4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34]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中心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8] - 重大信息进展或变化,相关人员应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37]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39] - 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草案,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39] - 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工作[39]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40]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说明更换原因和意见[48] - 公司暂缓披露申请获同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48] - 各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资料,重大决定前应征询意见[55]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履行审批手续,确保真实准确完整[55] - 各部门、分公司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55] - 未报告规定事项致损失处分责任人[55] - 擅自披露信息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5] - 信息披露不准确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5] - 不能查明错误原因,所有审核人承担连带责任[56] -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名单及通讯方式变更需两个工作日内报备[56]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5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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