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审议标准 -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一项[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通过并披露[10]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2] 日常经营交易审议标准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投资事项相关规定 - 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审议规定[13] - 证券投资等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机构签书面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4] - 对外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并按规定办审批程序[14]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15] 决策执行与管理 - 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签署重大投资及经营决策文件或协议[17]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定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实施计划[17] - 项目组负责投资项目实施,项目经理定期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审计[17]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17] - 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审计并提意见[18]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规定履行招标程序[18] - 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申请审结[18] 责任与处罚 - 参与违法决议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20] - 执行决策违规人员、出具虚假报告人员、项目负责人违法受处罚并赔偿损失[20][21][22] - 拒绝审计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将被处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