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2]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2] 董事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通知[13]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0] 决议通过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30] - 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或举手表决[28]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2] 其他规定 - 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独立董事[36]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7] - 部分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38]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后出正式报告[34] - 审议重大投资关注多方面情况[24]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3] - 秘书安排记录会议内容[40] - 决议书面记载,可制作纪要和记录[42] - 与会董事签署书面决议并签字确认[43] - 公司按规则公告决议[4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执行情况[45]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6] - 规则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需股东会审议[47] - 规则抵触按法律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