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电话:(8621) 6876 9686 传真:(8621) 5830 4009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