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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688553汇宇制药(688553)2024-04-26 16:5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确认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 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