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之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电话:(8621) 6876 9686 传真:(8621) 5830 4009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注销有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