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1] - 拟聘任候选人有特定情形应披露并提示风险[13] - 聘任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5] 任职条件与限制 - 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条件[11]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11] 离职与代行职责 - 可提前辞职,解聘需充足理由,离职办移交手续[13] - 特定情形董事会1个月内终止聘任[14] - 空缺及时指定代行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18] - 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27] 履职保障 - 签订保密协议,任期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20] - 公司提供便利,人员支持配合工作[27] - 履职受阻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