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凌微: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688591泰凌微(688591)2024-08-20 18:51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经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 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 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