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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88591泰凌微(688591)2024-08-20 18:48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论证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等审议同意,置换时间距到账不超6个月,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等审议同意,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1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9] 资金决策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2]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投向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且保荐机构等发表同意意见,变更后应投资主营业务[20]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即可[20]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资金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反映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并披露,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监督机制 -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6] 项目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