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新相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二、《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履历,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琳 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琳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