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和《恒玄(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业 务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