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1 第一条 为规范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居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