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精医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法律意见书 台律師 黑 释 旺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 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 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会计、审计 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亦未对非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