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4][5] - 公司可为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单位、合营或联营企业等提供担保[8] 担保申请与审核 - 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主体申请担保需提供企业资料、财务报表等,财务部审核并制作评估报告[9] - 财务部将评估报告提交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核,再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审议[11] 担保额度与备案 - 公司可对特定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6] 后续处理与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19]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25] - 公司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0] 合同签署与审查 - 公司对外担保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16] - 担保合同须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财务部应审查[16] 反担保与责任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2]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9]
精智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