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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688627精智达(688627)2024-05-10 19:16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相关程序[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进展[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闲置与超募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节余与变更募集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等发表同意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办法实施与修订 - 本办法在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股东大会负责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