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芯碁微电 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 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购计划中人民币 6,000 万元的上限回 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