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并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2CD(法)字第 10176-3 号 致: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智明达"或"公司")的委托,北京 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本所")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 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