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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仪装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688652京仪装备(688652)2024-01-21 15:42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结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 ...